和未婚夫去登记结婚时被告知已婚,这心情该如何形容?
澜沧女子王某,就由于身份证遗失发生了如此的事,获知真相后她将涉案民政局诉至法院,莫名登记的结婚证获准撤销。
2024年2月,王某到澜沧县婚姻登记机关与未婚夫登记结婚,被告知“已婚”,不可以再登记。
王某查看后才发现,2005年7月16日,她居然与与武某喜在勐海县民政局进行过婚姻登记。
原来,王某的身份证过去遗失,被别人冒用后与武某喜在勐海县民政局进行了婚姻登记。勐海县民政局在双方不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状况下准予了登记,并颁发结婚证。
国内《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中国大陆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一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王某的常住户口所在地为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东回乡班利村委会,武某喜的常住户口所在地是安徽利辛县双桥乡吕桥村,结婚登记时,双方应当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即普洱市澜沧县或者安徽利辛县,而勐海县民政局却在当事人明显不符合条件的状况下准予进行婚姻登记,并颁发了结婚证,该行政行为显然违反了《婚姻登记条例》。
日前,勐海县人民法院依据有关规定,以勐海县民政局作出准予登记的行政行为超越地域管辖权为由,撤销了该局颁发的王某与武某喜的结婚证。
丢失身份证应第一时间挂失
身份证的管理重点涉及资源共享的问题。市民去不少部门办事都需要用到身份证,但日常除去公安机关可以验证和核实公民身份信息状况外,大部分行政部门的办公系统中是没办法进行核查的。市民假如丢失了身份证,必须要第一时间到公安机关办理挂失,以免被别人冒用。